核心提示:在建筑工程整個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其中建筑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風險也關系到承包、分包、轉保等各個項目合同的當事人。保險作為轉嫁風險的經濟手段和財務安排,同樣能夠在建筑施工領域發(fā)揮積極的作用。
嘉賓:人保壽險山西省分公司互動部/合規(guī)監(jiān)察部 寇建軼
記者:建筑工程是事故高發(fā)的領域,相關的安全問題令人堪憂。9月13日,武漢一建筑工地升降機從高空墜落,致19人死亡??梢哉f,類似的事故屢見不鮮。對于這方面的風險,是否可以通過投保相關的保險來轉嫁風險呢?
寇建軼:基礎建設項目投資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其安全生產同樣令人關注。它不僅包括公路、鐵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商品房、寫字樓等項目也同樣涉及到大量的建筑施工工程。
在建筑工程整個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除了投資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等這些業(yè)主風險外,建筑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風險也關系到承包、分包、轉保等各個項目合同的當事人。如武漢“9·13”升降機墜落致19人死亡的事故,不僅給受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難以彌合的傷痛,也給相關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保險作為轉嫁風險的經濟手段和財務安排,同樣能夠在建筑施工領域發(fā)揮積極的作用。當前,國內的保險公司基本都有建筑施工人員意外保險的相關產品,其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從事建筑施工及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工作,包括外出采購材料、運送物資、出差工作期間,或在施工現(xiàn)場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區(qū)域內遭受意外傷害,保險人依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另外,也可以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這樣保障會更全面。由此看來,建筑工程意外險能夠為工程項目的施工人員提供有效的保險保障,轉嫁業(yè)主、承包商、分包商的風險,同時也可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分擔事故善后的壓力。
記者:故事中,作為工程項目承包人的小張希望通過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險來轉嫁企業(yè)和工人的風險利益。那么,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險有什么條件?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如何確定?
寇建軼:以人保財險的《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例,凡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下同)至65周歲,能夠正常工作或勞動,從事建筑管理或作業(yè),并與施工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施工企業(yè)或其他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
在簽訂建筑工程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進行批改。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需要注意的是,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一般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記者:故事中,小張在得知建筑工程意外險可以解決企業(yè)和工人的風險時,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了相關投保手續(xù)。那么,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投保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寇建軼:鑒于建筑施工行業(yè)意外傷害風險的特殊性,建筑工程意外險與一般的意外險產品在承保條件、投保方式、保險期間等方面均有一些區(qū)別。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在投保材料的準備方面,投保人除填寫投保單及相關資料外,還需提供工程合同的復印件作為投保單的附件。另外,投保人也應當提供施工資質等級證明,這對保費會有一定的影響。
在投保方式上,建筑工程意外險有三種投保方式。一是按人員投保,投保人數(shù)必須占投保時在冊人員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數(shù)不低于8人。二是按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程建筑總面積投保。三是按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程總造價投保。投保人可以根據(jù)自身特點靈活選擇。
在保險期間方面,自施工工程項目被相關部門批準正式開工、建筑施工合同已簽訂的次日零時起至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竣工日24時止。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工程因故延長工期或停工的,須辦理保險期限順延手續(xù),但累計有效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保險合同對保險期間的約定。
最后,由于施工行業(yè)人員流動較大,按人員投保的保險合同,在發(fā)生人員變動時,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批改;按建筑面積或工程造價投保的保險合同,在施工項目投資額或建筑面積發(fā)生變動時,需要對保險期間和保費進行相應的增加或減少。
需要說明的是,不同的保險公司,其建筑工程意外險的承保條件、核保規(guī)則不盡相同,需要廣大市民認真研究。
記者:另外,如果企業(yè)主為建筑工人投保了意外險,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目前的“民工荒”現(xiàn)象?
寇建軼:通俗地講,“民工荒”是指民工短缺的現(xiàn)象。從深層次看,中國“老齡化”加速,每年加入勞動力市場的人口數(shù)量將逐漸減少,這是形成“民工荒”問題的長期因素。個人認為,民工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不足、過低的工資待遇等是造成當前“民工荒”的直接原因。如何關愛和善待民工,提高他們的保障和待遇,是有效緩解“民工荒”的重要手段。當然,從商業(yè)保險的角度看,施工方如果能夠在提高民工工資福利的同時,為他們購買社保和相關的商業(yè)保險,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應當能夠有效緩解招工難的問題,同時也轉嫁了自身風險,可謂一舉兩得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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